关于网上申报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30 11:25:00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从网上系统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类型及适用人员范围
发放对象主要为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类型。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二)人员范围。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完成年度个人信息更新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证书信息更新”是指,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维护操作)。对已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的E类人才,可参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连续发放5年,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在申报系统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在享受政策的5年内,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具体见申报系统提示)。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企业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后,系统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按以下申报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人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岗位补贴”申请按钮,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单位)审核系统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条件的给予“不通过”结束申请,需要完善申报信息或材料的给予“退回”进行完善,符合条件并确认无误的予以“通过”。
(三)部门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通过”“通过”或“退回”明确审核意见,并点击提交。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在肥无社保或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通过后提交至县区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县区税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要求对申报人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核验审核,对申请补贴额度填报有误的予以退回,准确无误的予以通过。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市税务部门复核后,提交市人社部门。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按程序组织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
四、其他
(一)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岗位补贴政策咨询:0551-63536028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咨询:0551-63536007
个税审核咨询:0551-63535669
申报系统平台咨询:19956580735(固机)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系统个人申报端操作手册.pdf
原通知